专业合肥代帐会计讲解城建税的特点
2016-09-22 编辑:合肥代办公司
笔者在合肥鑫山财务公司从事合肥代帐会计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经验,前一篇文章已经简单介绍了城建税的基本概念,本文继续想读者介绍一下城建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通常情况下,税收收入都应当纳入国家预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本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到国家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税法并不直接规定各项税款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但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广大乡村地区的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建设。 2.属于附加税 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标的物,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的物。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税,本身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其税款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均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本质上是一种附加税。 合肥鑫山财务公司专业代理记账、代理合肥公司注册、代理合肥公司变更,如果您需要工商注册、账务、税务服务,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会计师可以为您解决各种工商注册、账务、税务难题。